索  引  号:
1145020076581281XK/2022-10835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08日
标  题: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国资〔2022〕2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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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国资委  |   发布日期: 2022-03-08 10:55   

柳国资〔2022〕29号

各企业:

《柳州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柳州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

柳州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

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机制实施意见

为鼓励引导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营管理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在经营投资中的偏差和失误,激发改革创新活力,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关于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4个文件的通知》(柳办发〔20183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194号)等文件和规定,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现就建立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服务国企改革发展,完善企业经营投资容错纠错机制,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综合考虑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情况,区分无先例经验和明知故犯,区分无明确限制和明令禁止,区分无意过失和谋取私利,做到公私分明、功过厘清、应容则容,充分调动和保护经营管理人员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为企业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事业为上、鼓励担当。切实服务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

国有企业,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保护干事者。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较长周期,全面考虑各方因素,综合评价功过,确保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3.坚持依法依规、审慎稳妥。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准确认定行为性质,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逐步完善免责事项清单。

4.坚持容纠并举、违规必究。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有过必改、有错必纠,及时督促整改问题、汲取教训、改进提高。

二、建立免责事项清单管理机制

对企业经营投资中发生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等事件,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违规行为,事件由不可抗力、先行先试等客观因素引起,按照程序对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免除《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194号)等相关规定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

(一)实施清单管理。根据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市国资委对免责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通过列示经营投资活动并明确客观因素的典型表现形式,严格规范免责标准,提升容错纠错工作水平。

(二)动态调整更新。市国资委将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免责事项清单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增加、调整或删减等措施动态调整免责事项,推动实现精准问责和合规容错相统一。

三、完善免责事项清单运用机制

(一)适用条件。免责事项清单的适用需要经营管理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为前提。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

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2.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以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为目标,且个人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

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4.勤勉履行岗位职责以及有关授权,主动、完整、及时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二)运用流程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责任追究工作职能部门或机构(以下简称专责机构)承担免责具体工作。专责机构对受理的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程序开展核实事实情况、查清问题原因等,充分听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情况说明,经综合分析,对符合免责清单适用条件,属于尽职合规免责事项的,提出免除相关责任的建议。

2.企业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或机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报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问题线索的核实调查结果和尽职合规免责处理建议。领导小组履行相关程序,报企业党组织会议审议。子企业免责决定须由上一级企业批准,对市直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免责决定由市国资委党委审议后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企业作出免责决定后,应于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免责决定报市国资委备案。

3.企业对给与免责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专责机构在一定范围公开免责决定。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注重了解免责人员的表现和状态,做到考核考察客观评价、选拔任用公正合理。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立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机制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抓紧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保障尽职合规免责工作顺畅开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照本意见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加强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机制建设,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细化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免责事项清单机制落地见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杜绝拿免责当保护伞,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创造条件支持经营管理人员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柳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2022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