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鼓励引导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在经营投资中的偏差和失误,激发改革创新活力,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关于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柳办发〔2018〕3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19〕4号)等文件和规定,国资委决定建立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机制。
一、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建立免责事项清单管理机制,明确由市国资委对免责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动态调整更新。
第三部分为完善免责事项清单运用机制,明确了免责的适用条件、运用流程。
第四部分为实施保障,明确了组织领导、主体责任、营造良好氛围等内容。
文件最后附上2022版柳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
二、值得注意的两个地方
(一)关于适用对象。为了跟《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19〕4号)中的适用对象相统一,我委制定的《柳州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机制的实施意见》适用对象比国务院国资委、自治区国资委的范围要宽,除“经营管理人员”外,还包括了“企业负责人”。
(二)关于企业作出免责决定后的备案问题。为避免企业拿免责当“保护伞”,国资委有必要对免责决定开展抽查或专项检查,但存在滞后性,如人员退休、离岗后无法开展追责或责任追究不能到位,因此,我委在《实施意见》中增加了一款“上一级企业作出免责决定后,应于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免责决定报市国资委备案”,目的是便于国资委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