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办法》《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为加强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监管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办法》《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市国资委制定了《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办法》《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标准(试行)》。
一、主要内容
(一)《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监管企业、企业的范畴和重大事项的内容。
第二章为报告责任人,明确企业的董事或国有产权代表为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明确了首席被告人及职责。
第三章为备案和报告事项,明确了二十一类事项为备案事项、十二类为定期报告事项、九类事项为临时报告事项,并对一些特殊重大事项的报告作出了规定。
第四章为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对报告的时限、内部决策程序、国资委内部处理程序等作出规定。
第五章为监督有责任,对档案管理、保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
第六章为附则。
(二)《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标准(试行)》共十八条。明确了重要子企业、重大改革重组、重大投资、重大融资、重大担保、重大资产交易、放弃重大权益、大额资金往来、提供大额财务资助、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债务、大额赔偿、重大亏损、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诉讼及仲裁、重大资产出租的定义及报告标准。
二、需要注意的几个地方
(一)《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办法》第二条。监管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和柳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管理的其他企业,但实际工作中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除了九大集团公司外,还有部分集团的子公司,如阳和公司、工控、纺控、元通公司、小微担保公司等,这部分企业是纳入监管企业范畴还是企业范畴?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管理、市国资委又委托原管理单位进行管理企业目前还有莲花客运站、公交大厦、演艺集团等,这些企业的重大事项是向市国资委报告还是向委托管理单位报告?因此在第二条中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明确: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分市直属国有企业的子企业属于企业范畴;市国资委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企业的重大事项向受委托单位报告。
(二)《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办法》第六条。此条为备案事项,根据柳州的实际情况,增加了第(十七)项:企业重大资产出租事项,同时在《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标准(试行)》中相应对重大资产出租的标准予以明确。根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原国资委党工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划转九大集团公司管理后,其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应事先征求国资委意见并实行备案管理,所以此条第(十八)项有关人员的任免备案范围比自治区国资委的规定稍宽。
(三)《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办法》第七条。此条为定期报告事项,根据柳州实际,增加了第(五)项企业国有资产出租统计情况和分析报告(年度)和第(十)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半年度和年度)。第(九)项自治区国资委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根据柳州现阶段工作实际,增加了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含监督评价情况)、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含评价情况)(年度),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规定企业可以将上述三个报告合并为一个报告。
(四)《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标准(试行)》中的指标数值大部分小于或等于自治区的指标数值,仅第十五条中投资项目发生诉讼、仲裁的金额我委是“不低于1000万元”,高于自治区的“不低于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