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的重要指示,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管资本”这条主线,从总体要求、重点措施、主要路径、支撑保障四个维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
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有资产监管职能。适应国有资产资本化、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发展阶段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趋势,针对当前国有资产监管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实施意见》从监管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监管导向等方面作出全方位、根本性转变。包括从对企业的直接管理转向更加强调基于出资关系的监管,从关注企业个体发展转向更加注重国有资本整体功能,从习惯于行政化管理转向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从关注规模速度转向更加注重提升质量效益。
突出管资本的重要内容。按照管资本的内涵要求,《实施意见》明确了五项履职重点:加强资本布局整体调控,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功能作用;强化资本运作,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优化资本收益管理,进一步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本安全,进一步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底线;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优化管资本的方式手段。《实施意见》强调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在明确管资本重点内容的基础上,同步调整优化监管方式,实现监管职能与方式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增强向管资本转变的系统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以国资委权力责任清单为基础,厘清职责边界;以法人治理结构为载体,规范行权履职;以分类授权放权为手段,激发企业活力;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提高监管效能。
强化管资本的支撑保障。围绕以管资本为主的目标任务,《实施意见》提出要从四个方面着手,为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提供坚实保障。统一思想认识,凝聚系统共识,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加强组织领导,有效落实责任,确保改革要求落地;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法治保障,推动将管资本有关要求体现到有关法律法规修订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队伍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国资监管干部队伍。
《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管资本的重点内容和路径方式,有利于深化放管结合、充分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为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