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76581281XK/2025-04436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31日
- 标 题:
-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首席合规官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国资〔2024〕70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1月16日
- 相关解读:
- 文字解读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首席合规官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柳国资〔2024〕70号
市直属国有企业:
《柳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首席合规官管理办法(试行)》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首席合规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充分发挥首席合规官作用,根据《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指引》《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首席合规官,是指由企业董事会聘任,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合规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职责及运行机制
第四条 企业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法律事务领导兼任,对董事会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子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制订合规管理战略规划,指导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
(三)领导合规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指导业务和职能部门、所属子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考核评价;
(四)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六)与总经理联审联签企业重大合规事项;
(七)公司章程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五条 首席合规官应当具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资质、经验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准则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 企业应当将合规审查作为经营管理流程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可与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一并出具或提出意见。企业应充分听取首席合规官的意见。
第七条 企业首席合规官应督促合规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合规风险排查,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应对工作,建立并定期更新合规风险数据库,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分析,对合规风险进行分级管理,对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预警。
第八条 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等重大合规风险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牵头,合规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第九条 企业可以建立合规联席会议制度,由首席合规官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通过定期会议等形式研究、指导、协调、部署合规管理各项工作。联席会议出席人员一般包括首席合规官、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人、合规管理员及首席合规官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相关业务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技术人员、外聘法律顾问等。
第三章 支撑保障及奖惩机制
第十条 企业应当为首席合规官履职提供便利条件,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支持、配合首席合规官开展工作,保障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完善对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运行的人才保障机制,加强首席合规官的培训。培训重点聚焦于合规管理能力与岗位的适配。
第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合规管理奖惩机制,首席合规官在促进合规经营、防范重大风险、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明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警示、不制止,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各县区国资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指导所出资企业加强首席合规官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