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政策明白卡
一、文件起草背景和依据
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桂发〔2014〕16号)精神,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构建国有企业决策、经营、监督权责明确的制衡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4月24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这是总结了近年来全国各地的经验做法、带有全局指导意义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36号文件精神,2018年9月25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19号),要求我市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工作。
二、文件主要内容
《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我市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深化改革、党的领导、依法治企和权责对等,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根据功能分类,把握重点,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率。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党组织在我市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基本牢固,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实现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外部董事占一定比例,全资公司实行设一名执行董事或建立外部董事占一定比例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逐步形成一批政治坚定、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董事长和职业经理人,培育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勇于担当的董事、监事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
到2022年,党组织在我市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国有独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全资公司实行设一名执行董事或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造就一批政治坚定、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董事长和职业经理人队伍;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更加改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使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三)工作任务。
1.推进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正常经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除按照压缩监管企业层级要求进行清算注销外,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尚未实施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推动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对已实施股份制改革的企业,重点建立健全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2.规范四个方面主体权责,包括理顺和规范出资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权责。理顺出资人机构职责,转变监管方式;加强董事会建设,提升决策水平;建立健全监事会机构,强化监督作用;维护经营自主权,激发经理层活力。
3.追责和加强党的建设,包括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问责机制;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整合监督力量,发挥各类监督作用。
(四)做好组织实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分类推进,规范运作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