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全面推行规范市直属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国资委  |   发布日期: 2019-09-19 17:24   

  《关于全面推行规范市直属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柳州市国资委印发实施,《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推行规范我市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提出,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改进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强化对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

  2014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桂发〔2014〕16号)提出,公司制国有企业要规范董事会建设,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实施外部董事制度,竞争类企业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所占比例原则上超过半数,公益类和功能类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按适当比例配备外部董事。落实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选聘经理层、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职权。加强对董事会和董事的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重大事项专项考核。对国有相对控股、参股企业派出国有产权(股权)代表。2017年4月25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规范自治区直属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桂组通字〔2017〕33号)文件。柳州市委改革办将“出台全面推行规范我市直属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列入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2019年重要任务,为了更好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党委精神,按照柳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柳州市国资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并充分听取了柳州市有关部委办局、市直企业、各县区国资监管机构意见,多次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19年7月3日由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于2019年9月9日由市国资委正式印发实施。

  二、《指导意见》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由三个部分十六个方面内容组成。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明确推行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为“依法落实董事会职权、积极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完善董事会结构、规范董事会运行机制、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理顺企业党委与董事会的关系、理顺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加强董事会及董事的管理和考核、强化董事会及董事的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任务。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分步规范实施,加强检查培训的工作要求。

  三、《指导意见》需要说明的相关问题?

  (一)《指导意见》制定的文件政策依据是什么?

  起草《实施意见》的依据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

  5.《关于全面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桂发〔2014〕16号)

  6.《关于全面推行规范自治区直属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桂组通字〔2017〕33号)

  7.《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柳政规〔2019〕3号)

  (二)《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参照自治区《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情况,我市《指导意见》适用于柳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含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柳州市直属国有独资企业。柳州市政府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和柳州市直属企业所属子公司、各县(区)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