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属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以及战略规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柳国资〔2018〕26号
市属各有关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职、规范用权,以及更有效的落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经市国资委研究,决定对各市属国有企业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以及战略规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员干部“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在国企国资管理的过程中积极参加、源头控制,通过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民主管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健康发展,保证企业在既定的发展规划中健康高效运行,为实现“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序可控的发展势态、廉洁自律的干部作风”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市委、市政府关于国企国资改革的工作部署,对照市国资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既要紧盯重要领域和工作环节的突出问题,又要瞄准企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凡是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坚决纠正。
——坚持常抓长管。专项检查要持续全面深入,一个阶段一批企业地抓落实,要围绕企业发展的工作进度和总体部署,将压实责任贯穿始终。专项检查后,还要督促整改,巩固成效。
——坚持标本兼治。既要认真指出企业在执行“三重一大”存在的问题,又要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查找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健全企业内控制度,避免因发生重大决策失误而引发重大决策的风险。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是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以及企业落实战略规划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企业“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
1. 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否经过党委会讨论通过,并形成正式文件报上级备级并在企业内部公布;“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 (包括资金额度) 界定是否恰当和清楚;是否围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研究回避、考核评价、失误追究等相关制度情况。
2.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各单位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痕迹管理:企业贯彻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相关政策制度、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落实情况;领导班子研究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时,严格遵守规定程序、规范决策过程、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情况;对社会关注的建设工程、土地管理、政府性专项资金等行政审批事项公开或公示的情况(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实行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落实的情况;决策事项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其提供相关资料的情况;重大人事任免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情况;重点投资和工程建设事先听取专家意见的情况等。
3.日常督查和责任追究情况。纪检部门是否督促主要责任人尽职尽责情况;决策有无决策后评价制度及纠错机制;对违反决策有关制度规定的人和事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战略规划的落实情况
1.制定中长期战略的情况。是否按要求制定本单位的中长期战略规划;企业中长期规划的制定过程是否按照“三重一大”制度中“重大事项”的相关程序执行。
2. 中长期战略规划的落实情况。是否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制定可量化的工作方案;是否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并纳入当年业绩考核指标。
四、检查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检查从4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共分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和总结分析3个阶段,分两批对九大集团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如下:
(一)自查自纠( 4月15日至5月31日)。各企业对本集团成立以来至今的“三重一大”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和战略规划的落实情况认真进行逐项自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重点检查事项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于 5月 31日前报送。
(二)专项检查(7月2日至11月30日)。市国资委由监事会牵头,组成由驻国资委纪检组、产权科、考评科、企人科及规划发展科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各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第一批检查对象:产业集团(含柳化、两面针)、金融集团(含柳州银行)、城建集团、轨道集团。
第一批检查时间:7月2日至9月20日。
第二批检查对象:东城集团、北城集团、文旅集团、水务集团、农投集团。
第二批检查时间:9月21日至11月30日
(三)总结分析(10月8日至12月31日)。其中,第一批总结分析时间10月8日至11月15日,第二批总结分析时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专项检查组对各市属国有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提出检查建议,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制定改进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促进各企业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正确履职、规范用权,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查漏补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严格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细致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客观、真实的梳理本集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及战略规划落实的执行情况,形成自查自纠报告,重点总结采取的措施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二)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专项检查组要切实把检查工作与建立健全系统运转机制结合起来,与构建惩防体系结合起来,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切实督促被检查企业在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跟踪落实,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全力配合,整体推进。各企业要积极协作,通力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同时,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立行立改、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专项检查结束后,市国资委将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三重一大”制度涉及具体事项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三重一大”制度涉及的具体事项
一、 重大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
(二)企业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规划;
(三)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大额不良资产核销、清产核资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等;
(四)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企业宗旨和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的确定和变更(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转让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著名品牌等;
(六)企业的合并、分立、重组、申请破产、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股份制改造、对外合资合作;
(七)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事项,包括年度工资总额方案、职工的工资、奖金、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全资和控股子企业负责人及高管人员薪酬分配与考核方案等;
(八)企业国有资产(股权)转让、划转、评估及引起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等;
(九)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股权质押、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可能导致企业失去国有控股地位的事项;
(十)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
(十一)企业生产线及设备、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大额固定资产等重要资产对外租赁、出借;数额较大的单项资产处置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等重要资产处置、重大财产损失;
(十二)企业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十三)企业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十四)企业应对重大法律纠纷、安全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措施和方案;
(十五)企业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十六)其他可能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和对企业全局性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十七)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及柳州市国资委规定企业应采取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全资和控股子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或者聘用、解除聘用;
(二)企业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及董事;
(三)企业推荐和外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四)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才的推荐和确定;
(五)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计划
(二)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外的追加投资项目或超过年度投资计划中该项目预计投资额10%以上的投资项目;
(三)企业的市外重大投资项目以及非主业投资项目;
(四)企业的融资计划和融资方案,包括银行借贷、上市、发行债券等;
(五)企业从事证券、期权、期货等高风险性金融业务项目;
(六)企业提供担保或代开信用证;
(七)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方案、重要技术设备引进项目;
(八)企业的大宗物资采购、大额服务购买项目;
(九)企业重大工程的招投标项目;
(十)他重大项目的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企业用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的资金运作行为,包括对外投资(含设立全资子企业、控股参股企业、受让或转让股权、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
(二)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三)其他大额资金运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