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国资委履职清单 (2020年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国资委  |   发布日期: 2020-12-18 10:07   

柳国资〔202057


各企业:

现将《柳州市国资委履职清单(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121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国资委履职清单(2020年版)


序号

项目

名称

权力

分类

履职科室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1

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审核或批准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四次修正)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六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十四条;

3.【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1.受理责任: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
   2.
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决定责任:对申请事项下发通知;
   4.
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5.
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三款。


2

出资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审核或批准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

产权与收益管理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四次修正)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六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十四条第一款 、第三十一条;


  
  

3.【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1.受理责任: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申请事项作出批复;


  
  

4.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三款。


3

出资企业清产核资立项、结果审核或批准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四十二条;


  
  

2.【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3.【规章】《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1)第二条、第十五条;


  
  

4.【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九条。

1.受理责任: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申请事项作出批复;


  
  

4.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三款;


  
  

2.【规章】《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1) 第五十条。

出资企业所属企业清产核资立项、结果报市国资委审核或批准。

4

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二十九条;    

2.【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十九条;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六条;

4.【文件】《柳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柳国资2020105号)及配套实施细则。

1.受理责任: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        

2.决定责任:①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②对考核结果下发通知;               3.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4.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

市委、市政府或市国资委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的子企业,其经营业绩责任书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应报市国资委备案,并且在正式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以及下达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之前,应征求市国资委意见。     

(依据《柳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柳国资2020105号))

5

出资企业其他重大财务事项管理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四次修正)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2.【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九条。

1.受理责任: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报告材料进行审查;


  
  

3.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审计、财务检查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6

市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统计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

1.【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2.【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二十条。

1.受理责任:通知企业报送材料;

2.会审责任: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会审;

3.送达责任:报自治区国资委;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


7

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核定

收入分配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四次修正)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六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二十九条;


  
  

3.【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十九条;

4.【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八条;

5.【文件】《柳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柳国资〔201788号);

6.【文件】《柳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核定规则》(柳国资〔2017110号);

7.【文件】《柳州市本级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认定暂行办法》(柳国资〔201789号);

8.【文件】《柳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违纪违法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扣减暂行办法》(柳国资〔2017172号)。

1.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对申请事项下发通知;

3.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4.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出资企业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核定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依据《柳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柳国资〔201788号))

8

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清算方案审核或批准

收入分配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

1.【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六条; 

2.【规章】《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十三);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条

4.【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42号)(十四);

5.【规范性文件】《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办法》(柳政规〔201910号)(十四)。

1.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对申请事项作出批复;


  
  

3.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4.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9

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备案管理

收入分配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

【文件】《柳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柳国资〔2017107号)第四条、第三十八条。

1.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对申请事项进行备案;


  
  

3.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10

出资企业年金备案管理

收入分配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

1.【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六条; 

2.【文件】《柳州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出资企业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柳国资〔201946号)。

1.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申请事项进行备案;

3.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4.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出资企业所属企业年金方案经出资企业审批后报市国资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每年度正式实施企业年金前,相关材料应报市国资委备案。

(依据《柳州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出资企业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柳国资〔201946号))

11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审核

收入分配

产权与收益管理科

1.【规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工作事项的通知》(国资发〔201492号);


  
  

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8号)第十九条;

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第二十五条;


  
  

4.【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

5.【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

1.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对申请事项作出批复;

3.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4.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出资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报市国资委审核。

12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审核或批准

收入分配

产权与收益管理科

1.【规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工作事项的通知》(国资发〔201492号);


  
  

2.【规章】《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第五条、第三十四条。

1.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申请事项作出批复;

3.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4.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13

市本级国有企业国有产权登记

产权与收益管理

产权与收益管理科

1.【规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九条;


  
  

2.【规章】《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国务院令第192号)第三条;


  
  

3.【规章】《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第七条

4.【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五条。

1.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登记责任:对申请事项作登记;


  
  

3.送达责任:制发产权证书并通知企业领取;


  
  

4.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各级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经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

14

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和企业资产转让等)

产权与收益管理

产权与收益管理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三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2.【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
  
第三十二条;


  
  

3.【规章】《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七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4.【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条、第十六条;

5.【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0182号)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6.【文件】《关于规范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国资〔201655号);

7.【文件】《关于调整产权管理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国资〔2017123号);

8.【文件】《柳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柳国资〔202083号)。

1.受理责任: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申请事项作出批复;


  
  

4.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九条;

2.【规章】《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五十九条;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4.【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0182号)第五十八条。

出资企业所属企业产权(资产)转让事项需报市国资委审批的详见《关于调整产权管理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国资〔2017123号)、《柳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柳国资〔202083号)等文件规定。

15

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审批

产权与收益管理

产权与收益管理科

1.【规范性文件】《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2.【文件】《关于调整产权管理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国资〔2017123号);

3.【文件】《柳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柳国资〔202083号)。

1.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对申请事项作出批复;


  
  

3.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4.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九条;


  
  

2.【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二十六条。

出资企业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事项需报市国资委审批的详见《关于调整产权管理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国资〔2017123号)、《柳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柳国资〔202083号)等文件规定。

16

出资企业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审批

产权与收益管理

产权与收益管理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四次修正)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六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三十一条;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条;

4.【文件】《关于调整产权管理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国资〔2017123号)。

1.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对申请事项作出批复;
  

3.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4.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九条


  
  

2.【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二十六条。


17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

产权与收益管理

产权与收益管理科

1.【规章】《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令第36) 第六条;


  
  
  

2.【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企〔2001651)第七条;

3.【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加强我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98号)。

1.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或作出批复;


  
  

3.送达责任:制发文件逐级上报或通知企业领取;

4.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九条;


  
  

2.【规章】《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令第36)第七十一条;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二十六条。


18

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

产权与收益管理

产权与收益管理科

1.【规章】《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91)第三条


  
  

2.【规章】《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第三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桂国资发〔200799号)第四条;

4.【文件】《柳州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柳国资〔200955号)第三章;

5.【文件】《关于调整产权管理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国资〔2017123号)。

1.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对申请事项作核准或备案;

3.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4.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规章】《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91号)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或市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

19

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审核

产权与收益管理

产权与收益管理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五十八条;

2.【规范性文件】《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柳政发〔201539号)。

1.审核责任:对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审核;


  
  

2.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规范性文件】《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柳政发〔201539号)第八条。


20

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审核确认

产权与收益管理

产权与收益管理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四次修正)第四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五十八条;

3.【规范性文件】《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柳政发〔201539号)。

1.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规范性文件】《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柳政发〔201539号)第八条。


21

出资企业改制财务审计

产权与收益管理

产权与收益管理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三十条、第四十条;


  
  

2.【文件】《关于企业改制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资发〔2012151号)。

1.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对申请事项进行核准;

3.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4.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市政府或市国资委批准的改制项目,由市国资委负责核准。

22

出资企业领导人员考察任免及考核评价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

法人治理管理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二十二条;

2.【规范性文件】《柳州市直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柳办发〔201737号)。

1.受理责任: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决定有关人员任免,出具考核评价结果;


  
  

4.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

2.【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二十六条。

按干部管理权限,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考察任免及考核评价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考察任免及考核评价由市国资委负责。

23

出资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外部董事聘任或解聘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

法人治理管理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二十二条;

2.【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

3.【规范性文件】《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柳政规〔20193号);

4.【文件】《关于全面推行规范市直属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柳国资规〔20191号)。

1.受理责任: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出具考核评价结果,决定有关人员聘任或解聘;
  

4.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


24

出资企业外部董事薪酬管理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

法人治理管理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二十九条;

2.【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

3.【规范性文件】《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柳政规〔20193号)。

1.受理责任: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申请事项作出批复;
  

4.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


25

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审核或批准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

法人治理管理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四次修正)第三十七条
  
第六十六条。

1.受理责任: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申请事项作出批复;


  
  

4.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九条。


26

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备案

规划与投融资监管

改革与规划发展科

1.【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三十一条; 

2.【文件】《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广西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大国有集团公司的决定》(柳委〔2016248号)第六条;

3.【文件】《柳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柳国资〔202083号)。

1.受理责任: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
   2.
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决定责任:对申请事项作出批复;
   4.
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5.
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7

出资企业主业审核或批准

规划与投融资监管

改革与规划发展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四次修正)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六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十一条;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条;

4.【文件】《柳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公司章程制定指南》(柳国资〔201616号);

5.【文件】《柳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柳国资〔2017125号)。

1.受理责任: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申请事项作出批复;


  
  

4.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

2.【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28

出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备案

规划与投融资监管

改革与规划发展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四次修正)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六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十一条;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条;

4.【文件】《柳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修订)〉》(柳国资〔202025号)。

1.受理责任: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申请事项进行备案;

4.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3.【文件】《柳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修订)》(柳国资〔202025号)第三十一、三十二条。


29

出资企业投资事项(含新设企业)核准或备案

规划与投融资监管

改革与规划发展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四次修正)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六条;
   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3.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条;
   4.
【文件】《柳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修订)》(柳国资〔202025号)。

1.受理责任: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
   2.
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决定责任:对申请事项进行核准或备案;
   4.
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5.
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3.
【文件】《柳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修订)》(柳国资〔202025号)第三十一、三十二条。

1.出资企业以下投资事项须报国资委核准:
  
(一)投资额占出资企业净资产10%以上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二)出资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境外(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项目;
  
(三)国资委认为有必要进行核准的其他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出资企业净资产,是指出资企业授权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2.
出资企业以下投资事项在国资委初审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一)由政府财政全部或部分出资的投资项目;
  
(二)从市级国有资本收益资金中申请安排资本性支出的投资项目;
  
(三)企业对外并购且被并购企业的净资产大于并购企业净资产50%的并购项目;
  
(四)根据有关规定应报市政府审批的其他重大投资项目。

30

出资企业对外担保审批

规划与投融资监管

改革与规划发展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四次修正)第六十六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十一条;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条;

4.【文件】《柳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担保管理办法(修订)》(柳国资〔202026号)。

1.受理责任: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申请事项作出批复;


  
  

4.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3.【文件】《柳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担保管理办法(修订)》(柳国资〔202026号)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31

出资企业投资担保负面清单管理

规划与投融资监管

改革与规划发展科

1.【规章】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

2.【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桂国资发〔201826号);

3.【文件】《柳州市国资委管理企业投资担保负面清单(试行)》(柳国资〔2017156号);
  
4.【文件】《柳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担保管理办法(修订)》(柳国资〔202026号)。

1.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监管责任:对列入《关于印发〈柳州市国资委管理企业投资担保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柳国资〔2017156号)的投资担保事项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3.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
【文件】《柳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担保管理办法(修订)》(柳国资〔202026号)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32

出资企业债券融资审核或批准

规划与投融资监管

改革与规划发展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四次修正)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六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三十一条;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条;


  
  

4.【文件】《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事项管理办法》(柳国资〔201478号)。

1.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对申请事项出具意见或批复;

3.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4.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出资企业所属企业债券融资事项报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部门审核,由市发改委汇总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市国资委对需要出具股东意见的债券融资事项作出批复。

33

出资企业改制、上市方案审核或批准

企业改革改组

改革与规划发展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十一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四次修正)第六十六条;

3.【规章】《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七条;


  
  

4.【规章】《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第一条;

5.【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条;

6.【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桂国资发〔201918号)。

1.受理责任: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企业申请事项作出批复;


  
  

4.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九条;


  
  

2.【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1.出资企业所属重要子企业改制方案报市国资委审核。

2.出资企业所属企业上市方案报市国资委审核。

34

出资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审核或批准

企业改革改组

改革与规划发展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四次修正)第三十七条、
  
第六十六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三十一条。

1.受理责任: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申请事项进行核准或备案;

4.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出资企业所属重要子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事项报市国资委批准,

需报市政府批准的,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35

出资企业在增资扩股中全部或者部分放弃国有股认股权审核或批准

企业改革改组

改革与规划发展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四次修正)第三十七条、
  
第六十六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三十一条。

1.受理责任: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或批准;

4.送达责任:制发文件上报审批或通知企业领取;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出资企业所属企业在增资扩股中全部或者部分放弃国有股认股权致使不再拥有控股权的,由出资企业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36

出资企业章程制定修改或参与制定修改

企业改革改组

政策法规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四次修正)第三十七条 、第六十五条;


  
  

2.【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条;

3.【文件】《柳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公司章程制定指南》(柳国资〔201616号)。

1.审批责任:市国资委对出资企业章程审议批准;


  
  

2.监督责任:市国资委主要侧重政策指导以及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送达责任:制发文件并通知企业领取;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九条


  
  

2.【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出资企业所属企业章程经出资企业审批后报市国资委备案。

37

出资人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综合监督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十一条;

2.【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六条、第八条;

3.【规范性文件】《柳州市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柳政规〔20177号);

4.【规范性文件】《柳州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柳政规〔20194号);

5.【文件】《柳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柳国资党发〔201551号)。


  
  

1.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制度,指导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制度,对企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检察责任:针对企业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

3.处置责任: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规范性文件】《柳州市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柳政规〔20177号)第十九条;

3.【规范性文件】《柳州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柳政规〔20194号)第五十四条。


38

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

监督检查

综合监督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十七条;

2.【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

3.【规范性文件】《柳州市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柳政规〔20177号);

4.【规范性文件】《柳州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柳政规〔20194号)。

1.分类处置责任: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审计、巡视、纪检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移交的,以及出资企业报告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

2.督办责任:负责跟踪企业对下属企业的违规经营投资损失核查、责任认定及追究情况,并视情况进行抽查核查;

3.核查责任:按照管理权限对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线索开展核查工作,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规范性文件】《柳州市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柳政规〔20177号)第十九条;

3.【规范性文件】《柳州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柳政规〔20194号)第五十四条。


39

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监督检查

综合监督科

1.【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

2.【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二十五条;

3.【规范性文件】《柳州市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柳政规〔20177号);

4.【规范性文件】《柳州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柳政规〔20194号)。

1.指导责任:研究制定责任追究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企业做好责任追究工作;

2.受理责任:按照管理权限,对掌握的违规经营投资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属于责任追究范围的,启动责任追究工作;

3.调查责任: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查资产损失及相关业务情况、核实损失金额和损失情形、查清损失原因、认定相应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等,必要时可经批准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并出具资产损失情况调查报告;

4.处理责任:根据调查事实,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5.整改责任: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防范损失的长效机制;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第五十五条;

3.【规范性文件】《柳州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柳政规〔20194号)第五十四条。


40

出资企业监事会检查整改事项管理

基础管理

各科室

1.【规范性文件】《柳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派驻暂行办法》(柳政规〔20171号)第二十八条;

2.【文件】《柳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派驻监事会工作细则》(柳国资〔2017122号)第二十九条。

1.整改责任: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防范损失的长效机制;

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第五十五条;

3.【规范性文件】《柳州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柳政规〔20194号)第五十四条。


41

出资企业重要子企业范围管理

基础管理

法人治理管理科、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

1.【法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四条

2.【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三条;

3.【规范性文件】《柳州市直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柳办发〔201737号)。

1.受理责任:明确出资企业重要子企业的标准;
   2.
审查责任:对出资企业提交的重要子企业名录进行确认;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42

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

基础管理

各科室

1.【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六条;

2.【文件】《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柳政办〔2010277号)第二条主要职责。

1.制定责任: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

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