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9_关于完善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体制机制,充分释放创新活力推进大企业双创建议的答复
你们在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完善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体制机制充分释放创新活力推进大企业双创的建议》提案(第02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委制定了关于协调处理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工作计划等事项,并与第一提案委员进行了积极沟通。由于提案涉及的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集中于区属企业,区属企业的管理权限属于自治区国资委,因此按照提案建议,提案委员提出的“明晰国有大企业孵化器投资权限、简化投资流程”以及“建立国有投资在孵企业的成效评价和退出机制”两点意见,由我委牵头向自治区国资委反映情况,以解决创新发展过程中的难题。
2022年5月,我委将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情况向自治区国资委进行了书面汇报和请示,针对我委请示反映的事项,结合区属企业的实际情况,经过研究分析,自治区国资委于2022年6月下发了《关于印发加快区直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桂国资发〔2022〕23号)(以下简称《方案》),为解决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问题提供了指导意见,主要任务涉及技术攻坚、平台创建、企业培育、人才强企、企业转型、开放合作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涉及国有科技企业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方案》第二条第(三)点“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提出企业集团要实施管理创新、科研院所要深化市场化改革及持续推进制度改革,以及方案第三条(三)点“强化科技创新考核激励”提出在科技成果转化新设公司时,核心骨干人员需持有子企业股权的,可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为国企明晰投资权限和流程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方案》第三条(三)点“强化科技创新考核激励”明确提出建立企业科技创新考核评价办法,对企业创新发展进行绩效评价。对企业在核心技术探索性试验中产生的失误、错误和损失,在考核中不作负面评价。为国企建立成效评价和退出机制提供了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