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_关于鼓励和规范职业院校自办企业,拓宽产教融合模式建议的答复

来源: 柳州市国资委  |   发布日期: 2022-07-14 18:00   

你们在柳州市政协十三次会议提出《关于鼓励和规范职业院校自办企业,拓宽产教融合模式的建议》(第11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委收到文件后,高度重视,于4月26日,发函至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征求书面意见。在收集两家单位意见后,于6月22日组织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召开专题研究会,并邀请了委员面对面沟通交流,形成了基本一致的意见。

一、根据我市2017年下发的《柳州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柳办发201710),2020年下发的《关于印发〈推进柳州市本级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036),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统一监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原则上全部实行脱钩。市教育局下属企业共有8户,除2户企业待产权确定外,其余均纳入了统一监管。

二、2019年我市出台《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产教融合实施方案》)(柳政规201944号),在“二、主要任务”第二点第六小中明确要“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探索推进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第七小点中明确“推进引企入教’改革,“职业院校应设立产学联盟、应用技术研发与服务中心。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院校、本科高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鉴于以上柳州职业院校举办企业是有教育改革探索要求、院校专业建设需求和历史实践经验的,今后职业院校新办企业按照“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由市教育局根据《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具体规定,结合柳州市“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项目建设要求,研究制定市属职业院校自办企业的相关管理办法,鼓励和指导职业院校所办企业以全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试点。

三、在办法未出台前,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促进产教融合发展:

(一)共建共管实训基地。一是引企入校,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利用校内实训设备资源,共建共用现代化实训教学与岗位培训基地,由企业及学校共同管理,实现产品加工及学生实训;二是提高校外实训基地利用率。将校外实训基地建在产业园里,或与企业共建研究中心,整合学生实践周期,让学生的实践能力尽快适应企业生产需求;三是提升实训基地服务能力。如建立实训基地内企业员工培训中心,为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为企业职工辅导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等。

(二)共同开发彰显行业特色的课程体系。把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融合,基于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对行业企业岗位进行能力需求分析,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

四、我委将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做好产教融合相关工作,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