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什么是“引进”的人才?
总的原则就是从市外引进到柳州市的人才,分几种情况:
1.无论是外地高校还是柳州本地高校,都算引进。
*应届生有2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未就业的都算应届。
2.上一份工作是在柳州市以外的地方工作的,算引进。
*用人单位审核材料时,可要求人才提供上一份劳动合同或原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
3.曾在柳州市,后来到外地工作,又被引进到柳州,且之前没有享受过我市其他人才政策的,算引进。
*离开柳州时间不少于12个月,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个人缴纳社保记录查询。
4.引进的人才不论是否柳州户籍,不论应届往届,只要符合上述几点,都算引进。
5.引进的人才需要签订符合年限要求的劳动合同或协议(E类及以上5年,F类及以下3年),如果原来签订的协议没满年限要求的,用人单位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足。
二、人才认定的层次是什么?
1.人才分类认定是动态的,获得新的学位、职称和任职资格等条件后,可以重新认定,但是,奖励补贴仍然按照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认定层次标准发放。比如:签订劳动合同时符合E类人才标准,后来晋升为D类人才,但奖励补贴仍然按照E类执行。
2.人才分类认定和申领奖励补贴是可以同时办理的,并且建议这样做。认定通过的,直接审核奖励补贴材料;没通过的,退回材料。
3.E类及以上人才,由市人社局审核认定;F类及以下人才,由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审核认定,报市人社局备案即可。
三、人才认定的范围、类别和条件有哪些?
(一)认定范围
1.全职引进到柳州市本级、五城区及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并在柳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才;
2.全职引进到广西科技大学、上汽通用五菱公司、柳工集团、柳钢集团、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鱼峰集团,以及上述单位在柳登记注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下属子公司工作并在柳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才;
3.全职引进到我市创业就业并符合C类及以上认定标准的高端人才,可免除在柳参保要求参加认定。
(二)认定类别
1.根据《若干措施》的《人才分类标准》认定为A-G类人才。
2.入选《柳州市“5+5”产业领域重点企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企业,在《目录》有效期内可不受《人才分类标准》的条件限制自主评选不超过3名高层次人才。自主评选的高层次人才经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审定后等同柳州市人才认定类别享受人才政策待遇。自主评选通过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仅在评选单位使用,如变更工作单位则失去高层次人才身份,不再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3.对于行业内业绩成果突出,但不能参照《人才分类标准》直接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同行推荐、评审认定和“一事一议”等方式进行认定。
4.各行业主管部门可参考《若干措施》的《人才分类标准》,结合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自主完善相当于A至E类人才分类标准,报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人才应具备《若干措施》的《人才分类标准》规定的标准和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较好的身体素质,能坚持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3.E类及以上人才引进时应不超过55周岁(来柳创业的C类及以上人才,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F类及以下人才引进时应不超过50周岁。
四、申报人才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外籍人才提供)或通行证(港澳台户籍人才提供)。
(二)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外籍人才,其学位(学历)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三)具备相应人才类别资格条件的依据材料,如任职证明、职称证书、荣誉证书或批文、立项文件等。
(四)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首次办理人才认定的用人单位,需在自治区一体化平台注册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提供)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