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5-01-17 18:05   

言不信者,行不果。守信是为人之本,既是法律底线要求,也是中华传统美德,一旦失信,必将面临处处受限的境遇。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司法能动作用赋能诚信建设,为严厉打击失信违法行为,发挥提醒警示作用,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现发布失信惩戒典型执行案例。

案情

某银行与王某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某银行申请法院执行王某等人借款本金及利息。本院受理案件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故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出限制消费令,并将被执行人王某等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现无履行能力。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后被执行人王某将借款本息及案件受理费全部还清,但未到法院缴纳执行费。后因王某的孩子所在学校查询到王某被限制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王某主动到法院缴纳执行费,经核实王某确实已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屏蔽王某等人的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措施,本案执行完毕。

意义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依法对其限高、纳失,被执行人意识到前述措施对其生活以及子女的不利影响后,主动履行了义务,从而促使案件妥善执结。

来源: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0ODI1NTQ2MQ==&mid=2247517595&idx=1&sn=609a1d0fd9b0ecbd4e3e4300b9f1cd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