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国资委关于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来源: 柳州市国资委  |   发布日期: 2020-09-23 08:15   

市审计局:

关于《审计报告》(柳审行报〔202011号)收悉。就市审计局在我委开展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所提出的问题,我委认真进行了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研读报告,高度重视整改

《审计报告》发来后,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办公室相关人员认真研读《审计报告》。委主要领导就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

二、及时进行整改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对已出现的“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未使用项目经费92.04万元”问题,一是在做2021年部门预算时,要求本委各科室及二层单位做细、做实、做准各项预算,特别是项目预算,完善预算编制,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项目预算支出与具体业务相结合,推动国资监管工作开展。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挂钩机制,结合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当年度工作任务等,对预算支出进度低于考核要求的,原则上2021年内不办理预算增加,并相应扣减2021年预算安排。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大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契合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每季度定期对各科室及二层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预算执行进度严重落后的相关人员进行督办,督促各科室及二层单位按时间进度落实,在确保预算执行按时完成的同时,也对各项业务工作起到了推动和督促作用。三是加强二层单位预算管理,协调衔接本委工作,促进预算编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本委整体预算管理水平。

(二)加强对项目支出的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结果、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结果应用。根据巡察、审计提出的问题,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支出流程,出台了《关于规范原始凭证填制及审批流程的通知》。同时积极开展财务自查,2020年已开展了“小金库”、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和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规报销差旅费等问题的自查自纠,以及时弥补工作中的不足,纠正预算执行的偏差,使财务支出更准确地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对已出现的“未经报批改变原项目资金用途,涉及金额6.56万元”问题,一是提高财务意识,规范财务管理,要求财务要严格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2012〕第71号),严格按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反映,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需要改变预算用途从而统筹使用资金的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根据批准的范围和规定的标准开支款项。

(三)加强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督导。对审计提出的“督促指导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物业移交及管理工作不够,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我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整改,一是立即部署相关工作,明确任务目标,重新倒排改造计划,在配合做好防疫抗疫工作前提下,抢时间抓进度,加快推进“三供一业”各项改造项目。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协调“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中出现的问题困难,确保“三供一业”改造顺利按计划推进。三是建立进度报送机制,及时掌握改造进度,涉改单位每月按时报送改造进度,对无法按时完成改造的项目进行说明。四是加强督导,确保按时完成改造。密切跟踪各涉改单位改造完成情况,对改造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督促督导,及时疏通“三供一业”项目改造痛点堵点,确保按时完成改造。截止2020年9月,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维修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完成率95%),物业维修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三、其他说明

关于审计提出的“未经报批改变原项目资金用途,涉及金额6.56万元”问题,主要原因是2018-2019年财务人员变动频繁,新接手的财务人员对我委业务、上年资金结转结余情况、政府财务规章制度等了解不够充分,疏忽大意,在支付系统上使用错误的预算号资金支付非原项目资金用途项目,从而造成未经报批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后已发现错用预算号资金,2019年在财务会计记账时已按经济业务实质记账,并对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及岗位轮换,同时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此问题市审计局在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时,提出是否能调整错用2019年预算资金账目,由于当时我委财务人员在与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在此信息沟通方面存在理解偏差,导致后续此项问题因2020年初财政新规要求将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全部收回,已无法调整支付系统2018年和2019年结转资金。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9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