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柳国资〔2018〕4号
市属各有关国有企业:
为做好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更好地满足经济决策和国资监管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201号)和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资评价字﹝2017﹞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夯实财务决算编制基础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反映年度内全部经济业务事项,反映各级子企业的财务状况。各企业要以编制财务决算报告为契机,全面盘点资源底数,做实做细各项基础工作。要厘清子企业户数和股权结构,开展户数清理,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要统一集团会计政策,及时修订完善集团核算办法,规范新要素、新业务和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要清查各类资产底数,做好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盘点,加强表外资产、特殊管理资产等清查,做好内部交易和往来款项核对。要系统梳理对年度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事项,涉及合并范围重大变化、重大资产减值、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等,应当事先报市国资委备案。
二、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会计信息质量是财务决算工作的生命线。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各项规定,客观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要准确把握新修订会计准则要求,及时修订“政府补助”、“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等核算办法,有序推进新旧准则衔接,详细披露因执行新修订准则对财务状况的影响。要进一步规范收入、费用确认,坚持实质重于形式,严格判断标准,不得通过虚构交易、循环交易等方式人为做大收入规模,对无交易实质的“空转”贸易以及变相融资行为不得按照贸易业务确认收入。要进一步规范公允价值计量与核算,合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通过公允价值计量、资产重分类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或转回等人为调节利润。要切实加强职工薪酬核算与统计,全口径反映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情况。要规范进行期初数调整,确因合并范围变化、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等调整期初权益的,应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逐项披露调整内容、金额及原因等。
三、加大问题整改落实力度
各企业要以财务决算工作为契机,按照“制度未完善的不放过、资金未追回的不放过、责任未落实的不放过”的“三个不放过”原则,持续加大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要对各类审计监督检查报告反映的问题进行逐项分解,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分类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实行对账销号。要加强整改效果评估和考核,对未达预期的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并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强化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设,深入全面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内控建设和持续改进,防止屡查屡犯。市国资委将跟踪监督审计整改进度与效果,并作为评价企业财务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优化财务决算组织流程
各企业要在总结历年财务决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做好各部门、各类子企业的统筹协调,为按时保质完成决算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注重分工合作和协同配合,财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做好与投资、规划、产权、考核、薪酬、审计、经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落实各项数据的填报责任和工作要求。要不断创新财务决算编制方法,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增强财务决算信息的可靠性,提高财务决算工作效率。要持续加大决算审核力度,建立层层负责的报表质量责任体系,采取集中会审、交叉互审等方式,切实把好数据质量关。要强化决算审计管理,严格遵守市国资委关于中介机构的选聘要求,及时更换调整资质、数量和审计年限不符合规定的中介机构,发挥好中介机构的专业鉴证作用。
五、深入挖掘决算数据价值
各企业要利用好财务决算数据,全面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盈利结构等信息,找准强化和提升的重点方向,为企业经济决策提供重要支持。要认真分析收入效益结构和变化,检验开拓市场、精益管理、优化布局等工作成效,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提质增效工作成果。要认真分析债务规模和结构,综合评估企业偿债能力和杠杆边界,对于资金成本过高、债务结构不合理、债务规模过快增长等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要认真分析“两金”结构和变化,重点关注库龄、账龄较长的存量“两金”的清理情况,深入剖析增量“两金”的性质和增长原因,找出“两金”压控的重点和关键。要认真全面彻底排查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类贸易业务,核实风险敞口、损失计提、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切实加强业务风险管控。
六、按时报送财务决算相关报告
各企业应当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本企业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和所属子企业分户报告报送市国资委,并抄送本企业监事会。如果决算报告不按时上报,或者因报告质量问题反复修改,会影响后续的2017年度业绩考核清算和企业负责人薪酬清算等涉及企业利益的工作。
(一)企业应报送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下同)、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以及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或审核)报告、管理建议书和审计情况说明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
(二)企业所属全部级次子企业都应当报送电子文档。其中:二级子企业以及所属各级上市公司、金融子企业等重要子企业,还需报送纸质文件。
七、说明
(一)财务决算报表由国务院国资委印制,其操作软件也由国务院国资委设计,其对象是中央企业,报表编制等说明材料中提到的企业均称“中央企业”,但报表的设计完全适合地方监管工作需要。为此,凡有“中央企业”称谓的,可直接理解为“监管企业”;在对某一科目的解释中,国务院国资委、我委分别有规定的,按我委的规定执行;我委未作具体规定的参照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执行;自治区也未作具体规定的,参照中央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本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格式及其编制说明、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内容提要、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均不印刷,若有需要,可从软件打印。
各企业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考评科联系。联系人:程静、练海进、王春田,电话:0772-2810760,电子邮箱:lztpk@126.com。
同时,市国资委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继续开展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报表编制质量评估,对决算管理成效显著、会计核算规范、决算编制基础扎实、报表编制质量较高、问题整改到位的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组织不力、存在较多问题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