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商业三类)》的通知
柳国资〔2018〕102号
各监管企业:
根据《柳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柳国资规〔2018〕2号),我委制定了《柳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商业三类)》,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
柳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商业三类)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经营指标、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综合评议指标。
1.经营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对标指标。
(1)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营业总收入。
①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汇总报表(业绩考核范围)。利润总额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当年安排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费用性支出。
兼并、接收、划入企业后,由于合并被兼并、接收、划入企业的会计报表而直接影响当年损益的,经核准可视同当年经营业绩。其中,由于合并被兼并、接收、划入亏损企业的会计报表而直接减少利润的,三年内视同经营业绩。
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经市国资委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可视同业绩利润,但不纳入其他指标的计算。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
企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当年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经市国资委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视同当年业绩利润,但不纳入其他指标的计算。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认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等6个文件的通知》(桂办发〔2017〕36号)等人社部门的规定。
非经常性和不可比因素形成的利润以市国资委审核确认为准。
②营业总收入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汇总报表(业绩考核范围)营业总收入。
(2)分类指标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予以确定。具体指标及加减分标准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3)对标指标
对标指标采用财政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中的相关指标,并采用该办法的评价结果。
2.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考核企业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以及按照党章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方面工作。
3.综合评议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遵守法律法规及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或市国资委主要工作部署的综合能力。
(二)年度考核计分规则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经营指标得分+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得分+综合评议指标得分±加减分
1.经营指标计分
经营指标基本分为100分,加减分采用线性计算。
经营指标考核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对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上述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完成值未达到基准值,则该项指标得分不乘经营难度系数。
(1)基本指标计分
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营业总收入
基本指标得分=利润总额得分+营业总收入得分
①利润总额计分
利润总额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是指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和上年实际完成值。计分时分别以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上年实际完成值为基准值计算得分,然后按70:30计算本项指标得分。
利润总额得分按下表规则计算:
②营业总收入计分
营业总收入基本分为10分。完成基准值时,得10分;超过基准值时,每超过8%,加1分,最多加2分。低于基准值时,每低于8%,减1分,最多减2分。
(2)分类指标计分
分类指标一般确定2~5个。分类指标基本分为30分。
①分类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是指上年实际完成值(或目标值)。有行业标准值的以最新公布的行业标准值为基准值。
分类指标完成值达到行业优秀值且不低于基准值时,该指标直接得满分;完成值达到行业优秀值但低于基准值时,该指标得基本分。标准值以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为准(下同)。加减分的上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鼓励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使用经济增加值作为分类指标,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其计分原则参照商业一类的执行。
②分类指标也可选择设置反映企业所在行业特点的指标和管理绩效定性指标。定性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为目标值。管理绩效定性指标应围绕企业年度重点工作和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设置,其评分标准应可操作、可量化、可核验,具体计分规则在责任书中约定。本项指标基本分不超过10分,不实行加分,完成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任务则减分的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3)对标指标得分
对标指标得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绩效评价结果是指通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对照相应行业评价标准,对金融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偿付能力以及经营增长状况等进行的综合评判。
绩效评价结果以达到“中(平均)(CC)”为基准值,对应的基本分为20分。对标指标加减分的上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各绩效评价结果对应分值表如下:
2.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计分
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基本分10分。由市国资委党工委根据企业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考核办法确定。
3.综合评议指标计分
综合评议指标基本分20分。实行扣分制,发生下列情况进行逐项扣分,最多扣20分:
(1)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大战略性任务,以及市国资委部署的重点工作,未按进度推进或完成效果不理想的企业,每项视情扣1~5分。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导致较大决策失误、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或存在“三重一大”违规行为等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每项视情扣1~5分。
(3)企业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的,每项视情扣0.5~5分。
(4)企业应按要求编制年度预算报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基本指标预算值高于上年实际完成值的,实际完成值低于预算值20%以上,每个指标视情扣0.5~2分;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基本指标预算值低于上年实际完成值的,实际完成值与预算值出现20%以上偏差,每个指标视情扣0.5~2分。
(5)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资产损失、法律纠纷案件、境外恶性竞争及债务风险事件等情况,每项视情扣1~5分。
(6)企业存在未按规定缴纳国家税收、社会保险费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行为或未完成节能减排考核目标任务的,每项视情扣0.5~3分。
(7)企业对纪委、巡察等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外派监事会明确要求整改的问题,拒不整改、整改不力以及办理不到位的,每项视情扣1~5分。
(8)企业主要负责人因履行本企业职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检、司法等机关部门立案审查的,考核等级给予降级处理;企业副职负责人发生上述事项的,每起,扣5分;集团中层干部、子企业负责人发生上述事项的,每起,扣2分。发生以上情况,实行责任追溯。企业主动发现、主动报告的,不扣分。
在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中若因上述同样事项被扣分的,为避免重复处罚,对被扣分数进行加回处理。
(9)企业未执行市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企业年金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和柳州市社会保险等有关规定的,视情况扣0.1~4分。
(10)企业未按要求参加市国资委组织的各项培训和会议,未完成市国资委下达的信息报送任务的,视情况扣0.1~1分。
(11)除上述事项外,企业发生违规违纪或者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每项视情况扣0.5~3分。
上述条款中部分综合评议指标可在加减计分中进行单独考核。
4.加减计分
加分主要是对经济增加值提升、推动上市、创新驱动、社会贡献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绩的企业,给予的加分奖励。减分主要针对执行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下达的特定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的减分。
(1)经济增加值提升加分
经济增加值比上年有改善的,给予加分奖励。增幅小于10%的,加1分;增幅大于等于10%的,加3分。
(2)资本证券化加分
①推进企业或控股子企业境内外首次公开募股(IPO)。当年在证监部门进行IPO备案的,每户加 0.5分;当年证监会受理IPO 申报材料的,每户加1分。当年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并购上市公司成为具有实际控制权的第一大股东的,每完成一户加5分;当年实现境外上市的,每完成一户加4分;新三板挂牌的,每完成一户加0.5~1分。
②当年控股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实现再融资,融资规模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加3分,融资规模达到3亿元(含)至10亿元的加2分;融资规模在3亿元以下的加1分。
③企业为上市公司(新三板除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所控股或控制上市公司的市值排名上升,且在广西上市公司中排名上升位次居前三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市值排名根据上市所在地当年最后一个交易日与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相比较。
企业同一项目符合不同加分条件的,仅得该项目最高单项加分。
(3)创新驱动加分
①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等创新举措经市国资委认定取得实效的,每项加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②企业获得国家级奖励和表彰,每次加2分;企业获得省级政府(部委级视同省级)的奖励和表彰,每次加1分;企业获得市政府的奖励和表彰,每次加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4)社会贡献加分
中小企业贷款加分:中小企业贷款占比超过70%加1分;超过80%加2分。其中:中小企业贷款占比=年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年末贷款余额*100%。
(5)特定任务减分
对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下达的特定任务(审计整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环保工作、重大项目建设等),企业未完成或完成不理想的实行减分。减分事项、减分值和评分标准在企业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三)年度考核等级确定
1.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等级核定,分为A、B、C、D四个级别。各级别对应分值为:
A级:A级≥146.5分
B级:146.5分>B级≥130.0分
C级:130.0分>C级≥112.5分
D级:D级<112.5分
各级别起点分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和市属国有经济经营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2.年度考核进入A级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必须实现盈利。
(2)基本指标实际完成值不得低于目标值,目标值不得低于基准值。
(3)所有指标均须完成基准值或达到行业优秀值。
(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类型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的计算
市国资委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和考核等级,计算确定年度考核评价系数,计算公式为:
当年度考核结果为A级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1.7+0.3×(考核分数-146.5)/(168.0-146.5),如企业考核分数超过168.0分,按168.0分计算,分布区间为1.7~2;
当年度考核结果为B级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1.3+0.4×(考核分数-130.0)/(146.5-130.0),分布区间为1.3~1.7;
当年度考核结果为C级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1+0.3×(考核分数-112.5)/(130.0-112.5),分布区间为1~1.3;
当年度考核结果为D级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考核分数-80)/(112.5-80),分布区间为0~1。
当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胜任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为0。
当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不低于A级起点分数但不满足进入A级相关条件时,其年度考核级别按B级确定,分数按A级起点分数减0.01分确定。
当企业年度考核级别被降级处理时,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按所降至级别的上一级别起点分数减0.01分确定。
(五)年度经营难度系数
年度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考核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职工平均人数、年末离退休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等因素加权计算,分类确定。相关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决算合并报表数为准。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1.基本指标包括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任期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由市国资委核定)后的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方法为任期内各年度资本保值增值率的乘积。企业年度资本保值增值率以市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2)任期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任期平均净利润与任期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任期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任期平均净利润÷任期平均净资产)×100%。
2. 分类指标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和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因素予以确定。具体指标、权重及加减分标准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二)任期考核计分规则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资本保值增值率得分+任期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得分
上述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未达到基准值,则该项指标得分不乘经营难度系数。
1.资本保值增值率计分
资本保值增值率基本分为30分。完成基准值时,得基本分30分。基准值是指上一任期该指标的实际完成值。
(1)资本保值增值率完成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基准值0.4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6分。完成值低于基准值但大于100%,每低于基准值0.4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完成值低于100%,每低于基准值0.4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2)资本保值增值率基准值低于100%的,完成值超过基准值,不予加分。完成值低于基准值,每低于0.4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2.任期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分
任期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分为20分。完成基准值时,得基本分20分。基准值是指上一任期该指标的实际完成值。
任期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完成基准值时,每超过0.4%,加1分,最多加4分。完成值低于基准值时,每低于0.4%,扣1分,最多扣4分。
3.分类指标计分
分类指标一般确定2~4个。分类指标基本分为30分,加减分的上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分类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为目标值,其中:有行业标准值的以最新公布的行业标准值为基准值。
4.考核指标完成值达到行业优秀值且高于基准值时,该指标直接得满分;完成值达到行业优秀值但低于基准值时,该指标得基本分。
5.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得分
企业负责人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每得一次A级得8分;每得一次B级得7.333分;每得一次C级得6.667分;每得一次D级得6分。
(三)任期考核等级确定
1.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等级核定,分为A、B、C、D四个级别。各级别对应分值为:
A级:A≥118分
B级:118分>B≥106分
C级:106分>C≥97分
D级:D<97分
2.资本保值增值率低于100%的(政策性亏损除外)不得进入B级(含)以上等级。
3.任期内任一年度考核等级为D级,不得进入B级(含)以上等级。
(四)任期考核评价系数的计算
市国资委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和考核等级,计算确定任期考核评价系数,计算公式为:
当任期考核结果为A级时,任期考核评价系数=0.9+0.1×(考核分数-118)/(134.4-118),分布区间为0.9~1;
当任期考核结果为B级时,任期考核评价系数=0.7+0.2×(考核分数-106)/(118-106),分布区间为0.7~0.9;
当任期考核结果为C级时,任期考核评价系数=0.5+0.2×(考核分数-97)/(106-97),分布区间为0.5~0.7;
当任期考核结果为D级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0.5×(考核分数-82)/(97-82),分布区间为0~0.5。
当企业负责人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胜任时,任期考核评价系数为0。
(五)任期经营难度系数
任期经营难度系数按照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难度系数的平均值确定。
经营难度系数取值区间:1~1.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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