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柳州市监管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解读

来源: 柳州市国资委  |   发布日期: 2018-01-15 16:35   

  为进一步加强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支持配合国有企业监事会开展当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监事会工作有效开展,我委制定了《柳州市监管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现将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一、《工作规则》的起草背景

  为更好地发挥监事会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中的作用,确保监事会工作有效开展,有必要对监管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

  二、《工作规则》的制定依据

  本工作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柳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派驻暂行办法》(柳政规〔2017〕1号)、《柳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派驻工作细则》(柳国资发〔2017〕122号)等文件制度,参照《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制定。

  三、《工作规则》的主要内容

  《工作规则》分为七章共二十一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总体原则和保密要求。第二章“工作联系机制”要求企业建立与监事会的沟通联系制度和联系机构。第三章“重要情况报告”明确企业应向监事会报告的重要情况及报告时间。第四章“列席会议”明确企业应当通知监事会列席的会议及相关要求。第五章“信息资料报送”明确企业应当建立信息资料日常报送制度。第六章“协同配合”明确要求企业的其他协同配合事项,企业须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和监事会的协同配合。第七章“附则”做相关解释。

  四、《工作规则》的出台意义

  《工作规则》作为《柳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派驻暂行办法》和《柳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派驻工作细则》的配套文件,主要对监管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工作的相关规定做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要求企业做好监事会会议列席、重大事项报告、信息资料报送及协同配合事项的落实,保障监事会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落到实处。

2018年1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