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近日,柳州市国资委印发了《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柳国资〔2017〕1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深化我市国企改革, 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促进市属国有企业更好发展。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出发,提出了“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的要求。中央及自治区分别出台文件对国有企业进行了类别划分,提出了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是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因企施策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对推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更好落实中央及省精神,参照《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桂国资发〔2016〕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企业实际,我委起草了《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从划分类别、分类方法、分类程序、分类实施监管和其他五个部分对柳州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进行了阐述,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划分类别”。明确将柳州市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企业细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商业三类,公益类企业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第二部分“分类方法”。按照市属国有企业的现状,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了分类,并明确了以主营业务及其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从业人员五项指标中三项以上占企业对应指标总值的比例来确定企业所属类别。
第三部分“分类程序”。明确要求九大集团公司根据《实施意见》确定类别,向市国资委申报,市国资委负责审核并提出分类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各集团公司根据本实施意见负责对下属企业进行分类,分类方案报市国资委备案。企业类别经确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建立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的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部分“分类实施监管”。主要明确了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后的改革及监管方向。分类后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要实行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
第五部分“其他”。对企业功能类别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市战略发展需要, 结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承担的任务和发挥的作用, 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 适时对企业功能定位与分类进行动态调整。
三、《实施意见》的出台的意义
《实施意见》提出,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是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因企施策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对推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作用。具体主要有四个方面目的和意义。一是有利于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并科学分类,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前置性工作,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都需要以清晰界定国有企业功能与类别为前提。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有利于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特点有针对性推进改革,将改革引向深入。二是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区分不同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功能定位,有利于明确不同企业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形成差异化发展路径,增强企业活力与发展动力。三是有利于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投向,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从整体上增强国有经济的质量和效率。四是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有利于推进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增强国有资产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明确了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在监管措施、监管内容、监管要求、监管方式等避免“一刀切”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