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属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6-01 10:33   

各监管企业:

  为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属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组织体系

  各企业应按规定设立财务会计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明确岗位设置、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财务监督管理职责与权限,不断完善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财务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各企业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财务管理,在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应包括重大财务事项决策管理制度;资本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管理制度;产品、原材料、设备等资产购销和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制度;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销售及其他收入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及费用支出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等。各企业要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应把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情况开展抽查。

  三、完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一)建立完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各企业应规范财务预算编制程序和方法,对年度企业本身及所属各企业预计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控制范围,全面完整的反映企业经营业务收入、成本费用、投(筹)资及资金需求状况,把企业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各企业应在财务预算基础上,推进财务预算与经营预算、薪酬预算、投资预算有机结合,与企业的发展规划相结合,逐步建立全员参与、涵盖企业各类生产要素、贯穿企业经营全过程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更好地为企业实施发展战略、改善经营管理提供保障。

  (三)加强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各企业应充分运用预算管理手段,明确经营目标责任,规范各项基础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成本费用控制。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与原因,及时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四)完善企业财务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监督考核。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编制与执行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将确定的预算指标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评价的基本依据。各企业要充分发挥财务预算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建立各预算执行单位执行结果考评制度,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四、加强财务决算管理,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一)高度重视决算管理工作。各企业要将财务决算与测试内控有效性、梳理工作流程、堵塞管理漏洞等管理工作相结合,夯实各项基础管理;要与预算执行考核、综合绩效评价、职工薪酬分配、成本费用控制等监管工作相结合,为相关责任指标清算奠定基础;要与评估经营风险、揭示经营短板、提出对策建议相结合,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促进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实现“做强做优”。要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加强工作组织、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财务决算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规范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各企业应严格遵循以控制为基础的合并原则,准确把握控制实质,具备实质控制力的子企业,均应按规定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规范统一集团内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做好新纳入、新并购子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衔接。

  (三)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各企业应严格收入成本确认标准,加强收入成本结构和增减变动分析;合理评估经济形势对资产价值的影响,科学确定资产公允价值或可变现净值,对于出现减值迹象的要规范足额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规范职工薪酬核算,要按财政部规定将所发放的职工工资性收入及符合规定的福利费用全额纳入工资总额核算,严禁在工资总额之外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或通过其他渠道变相发放工资福利。

  (四)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夯实资产质量。各企业应开展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存货、股权投资及企业商标、专利权、资质许可、销售网络、商誉等无形资产清查工作,减少资产损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梳理各级企业资金收支与结余情况,分析资金来源结构与资金成本,对于资金存在缺口、资金成本过高、债务结构不合理、债务规模过快增长等问题,要积极研究制定应对措施。

  (五)加强决算编制管理,规范编报决算报告。各企业应做好财务决算全级次报送工作,加强对所属子企业的培训指导,层层落实全级次报送要求,要确保各类报表信息完整准确。做好投资规划、人力资源、科研开发等非财务信息的填报工作,落实填报责任,保证数据真实准确,指标口径衔接一致。对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金融资产、应收款项、长期投资、关联交易、或有事项等重要项目应当充分披露。

  (六)高度重视各类监管信息的填报工作。各企业应要认真分析和核实年初年末国有资本增减变化及其各项主客观因素,真实反映国有资本运营结果。加强利润分配及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分配利润,规范测算和填报应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认真做好业绩考核清算工作,各项考核指标要严格按照责任书约定口径分析填列。加强对长期投资、基建投资、金融及其衍生品业务、对外捐赠的管理,准确统计相关业务信息。同时,要强化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写工作,做到填报口径准确、情况说明详细、原因分析客观、信息披露充分,其中专项说明需由审计机构进行鉴证。

  五、进一步提高财务动态监测工作的有效性

  (一)夯实快报基础工作。各企业应按年度财务决算口径填报企业财务快报,并做好企业内部主要财务指标的抵消工作。

  (二)加强财务动态监测和预警分析。各企业要充分利用财务快报监测体系的指标数据,结合预算执行监控,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运行质量、经营风险等方面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揭示运营特点,评估经营风险,剖析困难和问题,并结合经济形势变化,分析发展趋势,提出政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六、加强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决策管理

  (一)企业重大财务决策制度是企业财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决策的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各企业要建立健全财务决策制度,将财务决策制度贯穿财务管理的始终。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重大财务事项范围的规定,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具体确定本企业筹资、投资、担保、捐赠、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工程项目、资产采购、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的标准、内容,健全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二)企业所有重大财务事项,应由企业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方案,经过财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按企业内部有关程序报企业董事会审议决定;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议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必须作出会议纪要,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企业分管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席或列席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相关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的会议。属于审批、核准的重大财务事项,须报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属于备案管理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国资委履行备案手续。其中,大额资金的调动使用,要实行法定代表人、分管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联签制度;对外提供担保,要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集团各级子企业一般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并规范使用担保专用章。

  七、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预警体系

  (一)各企业要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要求,围绕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六大财务管理要素,对现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办法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针对存在的空白点和薄弱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的时效性。要建立责权分明、规章健全、运作有序、制约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和权限,形成财务岗位职责分明、财务活动环环相扣的内控管理运行模式。同时,要加快财务信息化建设步伐,将财务活动运行各环节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利用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地规范和约束财务行为。

  (二)加快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提高企业防范风险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建设,细化完善生存类风险指标,探索研究关注企业价值提升的发展类风险指标,以更加贴合企业的整体战略和发展要求。二是加强风险应对的制度化管理,实现风险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切实提高企业的风险发现、识别、应对和管理能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三是推进各级子企业全面开展财务风险预警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

  八、加强企业集团财务管控能力建设

  (一)要控制企业管理层次无限延伸,使企业管理层次原则上控制在三层以内,形成产权关系明晰、管理层次精简、组织结构合理、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公司集团。

  (二)加强资金集中管理。企业要以集团(公司)为单位,建立以现金流量为核心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制定统一的使用计划,明确资金调度权限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要坚持适度筹措的原则,从总体上控制企业负债规模。

  (三)加强对子企业财务管理的监督。各级子企业要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各子企业要加快完善建立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财务动态监测、财务决算、财务决算审计等重大财务事项审计、资产核销、财务风险控制、利润分配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政府性公司新成立子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同时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必须实行有偿交易,并按公允的原则合理作价,据实分摊相应费用。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要按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就关联方的关系、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关联交易差价的性质及形成的原因进行披露说明。

  九、加强企业财务监督

  (一)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并报市国资委备案。企业须按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企业各项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充分发挥向企业派驻监事会或监事(财务总监)的作用,原则上具备条件的企业都应该派驻外部监事(财务总监),外部监事应该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定,依法履职,积极参与企业的重大事项和财务活动,确保监督的有效性。

  (三)加强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进行监督。市国资委对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将认真进行核查,重点对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后的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企业绩效评价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等工作。

  (四)企业所有资金(包括代收、代付资金)都必须严格按规定入账管理,不得账外设账和资金体外循环。

  十、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

  各企业应按照随着财务监管工作内容的不断深化,注重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完善公司财务主管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财务领导人员队伍。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全面预算、信息化、风险管控等新知识的培训,努力培养既掌握财务会计、经济金融专业知识,也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并具有广阔视野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地适应财务监管工作的发展。三是加强团队及文化建设。要积极创造团结、紧张、活泼、有序的工作氛围和环境,形成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使命感,相互协作并且富有激情的工作团队。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