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和相互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柳州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并实时更新。
需要获取柳州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柳州市国资委政府网站(http://lzgzw.liuzhou.gov.cn/)上查阅。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柳州市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本委行政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政策解读、公示公告、工作动态等。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2个:
1.官方网站,网址:http://lzgzw.liuzhou.gov.cn/。
2.微信公众号:柳州国资。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交
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B座22楼2212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
收件人:柳州市国资委办公室,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B座22楼2212室,邮编:545006,请在信封显著位置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其他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五、本机关确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间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我单位出具书面凭证;
(二)申请人以挂号信等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我单位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我单位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需要与申请人确认收到申请时间,但申请人未提供电话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我单位会做好登记,自恢复与申请人的联络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柳州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接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B座22楼2212室;工作时间: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72-2811665。
七、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