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国资委  |   发布日期: 2021-12-28 09:39   


柳国资〔2021〕110号


市直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及我市根治欠薪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市直属国有企业进一步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意义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各企业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建筑、房地产等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和隐患,劳动用工不规范、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企业的历史拖欠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这些不仅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社会形象。

各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根治欠薪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履行监管职责,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强化监管,建立健全根治欠薪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各企业直接招用农民工的,要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招用农民工的,要依法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协议,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以及违反协议的相关责任,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通过分包方式招用农民工的,要督促分包单位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要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二)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相关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要加强对相关劳务派遣、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实时掌握工资支付情况。在工程建设领域,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推动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鼓励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

(三)着力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各企业要继续加强农民工信息监测工作,对拖欠工资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分析研判,对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所属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加强欠薪风险排查和预警。在工程建设领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探索第三方担保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立健全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四)优化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企业要依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的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妥善处理劳动纠纷,引导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农民工人数较多的企业要逐步吸收农民工代表参加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做好宣传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用理性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三、精心组织,贯彻落实根治欠薪工作的各项部署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用农民工人数较多的企业要建立健全根治欠薪工作相关组织机构,强化集团总部管控责任,统筹组织和协调指导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各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报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国资委联系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联系机制,全面落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作的各项部署。

(二)开展专项检查。国资委将加强与治欠办沟通联系,配合治欠办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各企业要对本企业及相关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逐个进行梳理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存在欠债欠薪的项目要逐项登记、动态监控,做到每个项目存在问题清晰、解决方案可行、有专人全程跟进,确保一旦发生欠薪案件,可以追究具体人员的责任。要重点检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执行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劳务派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积极协调,通过各种有力措施,督促劳务派遣、分包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对劳务派遣、分包单位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且协调困难的,应当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可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同时依法追索相关款项。

(三)强化约束惩戒。国资委根治欠薪工作列入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畴,对未落实相关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减分对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够、落实不力出现不良后果的,根据情况和相关规定分别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甚至追责问责。

各企业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根治欠薪工作,及时向国资委和有关部门报送进展情况和相关问题。国资委将继续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总结各企业做法和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