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持续做好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国资委  |   发布日期: 2021-06-23 18:00   


柳国资〔202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我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工作情况,落实具体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梳理核实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摸清剩余任务底数,建立有关任务台账,同时做好资料收集及台账整理工作。逐项排查、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人,倒排时间表,抓紧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革工作。

二、严格对标对表,深入开展自查。国务院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将适时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自治区拟于2021年上半年开展督查。请各单位认真对标对表,深入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剖析原因、抓紧整改、限期完成,做到改革不留尾巴,经得起历史检验。请各单位在自查基础上对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做好剩余任务台账(详见附件)并形成自查总结报告经领导审核后于2021623日前书面报送我委,同步将可编辑电子版文件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至我委。

三、工作要求

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依规推进改革任务落地,扎实做好职工工作,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维护企业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附件:剩余任务台账.xls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