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国资委  |   发布日期: 2020-09-07 16:00   


柳国资〔2020〕83号


市直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加大授权放权力度,提升国资监管能力水平,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根据《自治区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桂国资发〔2019〕29号)、《柳州市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柳政发〔2020〕28号)精神,我委制定了《柳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开展授权放权

《柳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结合企业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改革发展实际,对市直属国有企业明确了授权放权事项。对直接向市直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授权放权的事项,市直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要严格执行决策程序,不允许再进行转授权放权;对其他授权放权事项,市直属国有企业要向经理层、所属企业同步开展授权放权,做到层层“松绑”,全面激发各层级企业活力。

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事项,由市国资委根据“一企一策”原则,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分别对试点企业单独授权。

二、加强行权能力建设

各企业要继续调整、优化企业决策权力清单和企业授权清单,将接管的授权放权事项纳入两个清单范围,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管理。要坚持中国特色现代化国有企业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要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管得好、行得稳。

三、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市国资委将进一步修订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快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加强对授权放权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健全监管制度、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等方式,确保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市国资委将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调整授权放权事项,做到权责对等、动态调整。

请各企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市国资委。


    附件:柳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pdf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