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柳州市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监管制度,依法对县(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指导推进市属企业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下属二层单位:
柳州市国有企业监事管理中心成立于2017年3月,为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相当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派出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服务;
(二)协助拟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和派员方案;
(三)负责派驻市直属国有企业监事的派出和管理;
(四)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处级监事的管理考核;
(五)具体负责监事会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
(六)承办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